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诉讼离婚
首页 > 离婚知识 > 诉讼离婚 > 第二次起诉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诉讼离婚

第二次起诉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确认感情已经破裂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但现实中对于一些夫妻离婚的情况,也会出现离婚的情况。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又不决定离婚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不离婚怎么办?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禁止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不受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应予受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个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不会离婚的。

起诉离婚

二、离婚诉讼的起诉程序

()撰写民事起诉状,起诉状的第一部分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和住所,第二部分写明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和理由,包括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生孩子,为什么离婚。最好打印起诉状,但最后一定要手写签名;

()到住所地所在的基层法院(区、县法院),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立案时提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孩子的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原件各2份。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你也要带上财产相关的证据,比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需要两套证据复印件(一份在法院卷宗,一份给对方)

()经立案庭审查后,付款;

()向法院立案庭、上门等通知的缴费票据和材料;

()法院将安排你的案件审理,并将起诉状副本、证据和其他材料送达被告。起诉状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拿开庭传票;

()如果另一方同意离婚,法院可以要求你们双方调解(在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会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会问你们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有两种,可能是调解离婚,也可能是打通工作。不离婚,案子就结了;

()调解不成的,开庭,开庭时调解不成的,判决,最后出具民事判决书;

()判决可以离婚,也可以不离婚。一般来说,如果被告第一次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允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

在中国,协商离婚也是可以的。经过充分协商,双方也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以上为您详细介绍了如何在不给离婚的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相关知识。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咨询专业律师。


Copyright © 2022 安嘉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安嘉律师事务所书面许可,禁止转载,侵权必究。
业务委托电话: 4006062627 地址:北京东城区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
京ICP备16014596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