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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都需要带的资料有哪些?

  首先,离婚分为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途径。第一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能够针对离婚的相关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携带好离婚协议及个人证件、结婚证到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即是男女双方均表示自愿离婚,且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及份额、共同债务的承担和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多少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离婚协议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种情况:起诉离婚的,由一方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原被告信息、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经法院审理后由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即等同于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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