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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的继承步骤有哪些要求

有遗嘱的继承步骤有的要求是立遗嘱人死亡,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生前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生效的要件是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内容合法合规。

一、有遗嘱的继承步骤有哪些要求

有遗嘱的继承步骤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死亡;

2.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等。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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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继承生效的要件

遗嘱继承的有效条件具体如下:

1.遗嘱人在设立该遗嘱的同事,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5.被继承人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6.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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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证遗嘱撤销后有效吗

公证遗嘱被撤销后该遗嘱归于无效。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能撤销,由遗嘱人自己撤销订立的遗嘱,根据《民法典》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变更遗嘱的,必须在变更遗嘱后,对变更的遗嘱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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