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涉外离婚
首页 > 离婚知识 > 涉外离婚 > 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涉外离婚

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涉外协议离婚的地点可以由当事人选择,如果选择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按照当地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要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则需要按照国内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涉外离婚当事人均可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除非满足以下的条件:

  1、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并持有上述机构颁发的结婚证;

  3、双方至少有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在国内。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QQ截图20220926140034.jpg

  5、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

  若双方不在国内办理登记离婚的或未就离婚事宜达成合意的,只能由一方通过诉讼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二、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Copyright © 2022 安嘉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安嘉律师事务所书面许可,禁止转载,侵权必究。
业务委托电话: 13120267676 地址:北京东城区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
京ICP备16014596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