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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
有额外的房产,还能得到共同房产的所有权吗?
案件亮点
女方已有一套房屋,男方没有额外房产,司法实践中大概率会判决婚内的房屋归男方。经过安嘉赵丽律师帮助,女方得到婚内房屋的所有权。
基本案情
女方与男方于2013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生育一子,并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
该房屋出资来源复杂,有男女双方自有的存款,也有从亲戚朋友处的借款,有男方父亲支付的钱,有贷款、信用卡透支的钱,也有男女双方出卖自己婚前房屋后所得的钱。
同时,女方婚前还有一套房,并在婚内偿还贷款双方在婚后初期感情尚好,后来发生家庭矛盾。
现双方由于性格不和要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婚后男方名下房屋分割存在争议。双方均争夺该房屋的所有权,故女方来到安嘉律所寻求帮助,想要婚内房屋的所有权
争议焦点
在女方有额外住房的情况下,还能争取婚内房屋的所有权吗?
案件结果
本案中我们代理的女方已有一套住房,还想争取婚内购房的所有权。而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有额外房屋,一方没有额外房屋,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婚内房屋归没有额外房屋的一方所有。
所以赵丽律师经过法律分析,决定从房屋出资贡献度的角度出发,经过认真的与女方沟通,积极收集女方售房以及出资的证据,并整理了清晰的线索图,正是这份线索图证明了女方的出资额,而男方提供不了房屋出资的全部证据。
律师又整理了女方的近两年的银行流水,以此作为证据表明女方有支付男方房屋折价款的经济能力。
最终,法院依照我们提供的证据,认定女方对于房屋出资较多,基于出资贡献度将房屋所有权判给了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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