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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立遗嘱人死亡、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等。遗嘱继承纠纷处理需要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等。

一、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

二、遗嘱继承纠纷是什么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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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的处理原则是:

1.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

2.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继承人在遗产处理的过程中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3.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具体表现在: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平等享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分男女,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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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嘱继承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遗嘱继承要注意如下问题:

1.遗嘱应当满足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否则无效,且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2.继承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

3.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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