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
首页 > 离婚知识 > 协议离婚 > 婚前协议中应该包含哪些具体条款
协议离婚

婚前协议中应该包含哪些具体条款

婚前协议中应该包含的具体条款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婚前财产的归属、争议解决方式等。婚前协议不公平有效的,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内容合法等情形是有效的。

一、婚前协议中应该包含哪些具体条款

婚前协议中应该包含的具体条款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的归属;

3.缔约时间及地点、违约责任;

4.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添加的内容。

QQ截图20230718133030.jpg

二、婚前协议不公平有效吗

婚前协议不公平有效,但要有效有前提条件,即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婚前协议,双方对协议的内容都认可,并在协议上都签了字,那么协议的内容不公平也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Copyright © 2022 安嘉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安嘉律师事务所书面许可,禁止转载,侵权必究。
业务委托电话: 13120267676 地址:北京东城区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
京ICP备16014596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