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子女抚养
首页 > 离婚知识 > 子女抚养 > 养父母追讨抚养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子女抚养

养父母追讨抚养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抚养费,就涉及到离婚的问题,一般离婚的家庭没有孩子抚养权,没有和孩子生活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一部分抚养费。那么关于向养父母追讨抚养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离婚案件法院审判了之后,当事人应该依照法院审判的内容实施行为,依法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如果父母不支付的,孩子可以依法追讨抚养费。

养父母追讨抚养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抚养费,就涉及到离婚的问题,一般离婚的家庭没有孩子抚养权,没有和孩子生活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一部分抚养费。那么关于向养父母追讨抚养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离婚案件法院审判了之后,当事人应该依照法院审判的内容实施行为,依法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如果父母不支付的,孩子可以依法追讨抚养费。

向养父母追讨抚养费的规定

如因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则有权要求补偿抚养费!

抚养费规定

《民法典》(20211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综上,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为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Copyright © 2022 安嘉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安嘉律师事务所书面许可,禁止转载,侵权必究。
业务委托电话: 13120267676 地址:北京东城区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
京ICP备16014596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