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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咨询:夫妻感情不合能够离婚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夫妻感情不合能够离婚么的问题,下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夫妻感情不合能够离婚么

一、夫妻感情不合能够离婚么

夫妻感情不合是能够离婚的,双方能够协议离婚,也能够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即可。诉讼离婚的,需要原告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否则法院是不会准予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

二、夫妻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以下情况下不能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能够要求离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在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时,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5.双方没有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离婚达成合意的,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夫妻感情不合能够离婚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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