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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定要去对方住处吗?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介绍到:不一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通常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律规定的住所地是指起诉时他居住的地方,不一定是住所。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一定要去对方住处吗?

一、起诉离婚一定要去对方户口所在地吗?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会向另一方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中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有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离婚诉讼

二、单方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其他第三人不得作为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的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3.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要单方面离婚,单方面申请离婚: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与另一方的婚姻关系。起诉方是原告,被诉方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审判。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后,从诉讼程序开始到判决终结所进行的全部调查的总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分为庭前准备、调解和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断。根据审理情况,应当再次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将立即宣判。人民法院应当公开进行审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布判决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因此,根据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及所附材料,被诉法院立案部门登记接收材料后,如原告同意调解,将进行诉前调解,尽快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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