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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遗嘱效力?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案情介绍:父亲去世时既自书遗嘱又有打印遗嘱

  张某生于1919年,有子张甲和张乙。自2001年丧偶后直至病逝,张某除随张甲生活两年外,主要由张乙负责照顾、护理。2005年后,张某生活基本不能自理。2012年年底去世时,张某留下遗产为个人房产一套。该房款原由张乙支付,市价约10万元。张甲因遗产分割问题与张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张甲提供一份纸质打印遗嘱,遗嘱人署名为张某,见证人署名为律师李某、陈某,注明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其主要内容为:张甲因照顾张某失去主要经济来源,从其遗产中扣除6万元补偿张甲。原告陈述,当天他用轮椅把父亲从被告家推至打印部打印了这份遗嘱,之后一起回家,由李某、陈某到场见证父亲签字确认过程;李某作证说:到原告家时,遗嘱已打印好,陈某将遗嘱内容念给张某听后,张某点头表示同意后签名。此外,张某曾于1991年自书遗嘱指定被告张乙为遗产唯一继承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2010年打印遗嘱属自书遗嘱,其内容真实且时间在后,故判决按照该打印遗嘱分割遗产。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2010年打印遗嘱是代书遗嘱,但因欠缺必要要件而无效,改判按1991年自书遗嘱分配涉案遗产。

  争议焦点:打印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本案中的主要争议焦点是涉案打印遗嘱的法律属性及其效力问题。在审理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的打印遗嘱虽非张某亲笔书写,但鉴于立该份遗嘱时张某已年逾九十一,亲自书写有一定困难;书面文书经打印后由其本人签名或按捺手印是现代社会的惯常方式,涉案打印遗嘱经张某签名后,应视为张某的自书遗嘱。张某对该打印遗嘱签字确认的过程经两名律师见证,这表明该打印遗嘱是张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涉案打印遗嘱应认定为自书遗嘱且有效,可以排除1991年在先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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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种观点认为:关于打印遗嘱的法律属性及其类型,应当考虑继承法相关条文的立法本意,合理解释相关规定,以便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从作为书面文书形成工具来看,电子打印系统与传统书写工具本质上并无二致,但在确定打印遗嘱具体类型时,还须考察遗嘱人是否对书面遗嘱的形成与固定具有控制力或主导力。本案的打印遗嘱在表象上更符合代书遗嘱而非自书遗嘱;但因欠缺关键性的形式构成要素且不能通过证据进行弥补,同时基础要件与实质要件也不能得到有效证明,所以该代书遗嘱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第三种观点认为:本案的打印遗嘱并不属于法定型的代书遗嘱或自书遗嘱,而是没有类型化的其他遗嘱,可以类推适用自书遗嘱的规定,但其效力位阶明显低于法定型遗嘱。本案中,1991年的“笔”书遗嘱属于法定型的自书遗嘱,其内容真实、合法;而2010年的打印遗嘱属于非法定型,两者相比,应当适用法定型遗嘱效力优先原则,认定1991年自书遗嘱继续有效;相应地,不再考虑2010年打印遗嘱的在后优先性和构成要件是否完备,认定该打印遗嘱无效。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遗嘱效力

  遗嘱是指具有完全自由的遗嘱人在生前合法处分自己的遗产等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因为遗嘱的特殊性和证明的高难度,继承法规定其必须符合基本的构成要件,即,基础要件——立遗嘱时遗嘱人具有遗嘱自由;实质要件——遗嘱内容真实且合法;形式要件——遗嘱符合基本形式要求。。打印遗嘱的法律属性和法定类型应当通过合理的法律解释来确认。学者与实务工作者对打印遗嘱的法律属性和类型多有争议,在为数不少的具体案件中,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也不尽相同,甚至截然相反。“同案不同判”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与公信。

  首先,要式遗嘱(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的立法目的并不排除遗嘱书写工具的变化。遗嘱的要式性主要为了保真(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和保全(保证遗嘱人的遗愿尽可能得到全面尊重和遵守),其中,要式是手段,保真是中心,保全是目的,最终实现对死者人格尊严的维护。如果遗嘱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能得到证实且具有关键性的形式构成要素,仅仅因为遗嘱书写工具不属于继承法明文规定的“笔”,从而认定其为非法定型遗嘱而降低其效力位阶,甚至被认定无效,这都明显与人权保护的时代精神不吻合。

  其次,从制作书面文书的作用上,电子打印系统如同传统的“笔”,两者具有本质的一致性,都被用来将人的主观意思转化为文字并固定在特定介质上。打印或“笔”书遗嘱,都是为了记载、固定并保存遗嘱人的遗愿,都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基本要式性,因此,将打印遗嘱比照“笔”书遗嘱来适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更符合当下的实际情况。

  再次,对于打印遗嘱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关键要看遗嘱形成与固化受何人的意志所控制或主导。遗嘱人或亲自或主导他人操作打印工具,只要由其意志主导遗嘱的制作和固化,则该打印遗嘱应属自书遗嘱;相应地,遗嘱人仅对遗愿进行陈述并对遗嘱内容真实性予以确认,而书面遗嘱的制作和固化均由见证人主导完成,该打印遗嘱就是代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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