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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必须要公证吗?

导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是不需要公证的,因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下达成的共识,所以不需要公证,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公证不是必经的过程。下面听下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是如何介绍的。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吗?

1.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是否经过公证?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不需要公证。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决定离婚时应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离婚时,财产应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分割协议的达成条件是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条件,因为其达成需要离婚双方的同意,任何一方都可以决定是否成功,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约束力,不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有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将该协议作为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应当根据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同意离婚,离婚后财产和债务如何处理,孩子由谁抚养的协议。因此,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该是混合合同。这和离婚诉讼是复合诉讼的道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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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议离婚有哪些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条款无效。首先,我国法律解除婚姻采取登记要件原则和诉讼要件原则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选择登记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者离婚诉讼,不能解除夫妻婚姻关系。

其次,当事人的离婚意向可能会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知力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反悔同意离婚是正常的。婚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同意离婚”的表述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出现重大裂痕的证据。

如果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双方同意离婚,完全可以直接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在此之前需要写好离婚协议书,交给婚姻登记机关。但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涉及财产分割,无需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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