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安嘉案例
首页 > 安嘉案例 > 男方患有精神病女方多次离婚未果安嘉律师帮助女方离婚成功
安嘉案例

男方患有精神病女方多次离婚未果安嘉律师帮助女方离婚成功

男方患有精神病,女方多次离婚未果,安嘉律师帮助女方离婚成功

案件亮点

男方有精神疾病,女方自行起诉离婚数次未成功,在律师的帮助下,双方离婚成功。

基本案情

男女双方于2014年通过网络相识,后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婚后女方才发现男方患有双向情感障碍,男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女方担任男方的监护人。由于男方病情严重,导致男方时而抑郁时而狂躁,给女方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双方争吵不断,虽数次沟通,但感情还是几近崩溃。于是女方决定离婚,自行前往法院数次起诉离婚,但每次到立案环节就被驳回不予立案。于是无奈的女方来到了安嘉律所寻求帮助,希望能和男方快速离婚成功。

离婚诉讼

案件过程及结果

律师接受委托之后,与男方进行了沟通,发现男方不同意离婚,所以协议离婚的办法行不通。律师先总结了女方之前自行起诉离婚立案失败的原因,加以改正,取得了一次立案就成功的结果。又让女方准备好男方患病的病例,以及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加以整理。由于男方被认定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是男方的监护人。如果法院直接判决,需要先另案起诉撤销女方的监护人身份,给男方重新确定一个监护人,但这样会浪费大量的时间。于是律师让女方向法院表示调解的意愿,在调解中律师凭借着高超的谈判技巧,男方最终同意离婚。法院依照双方的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准予双方离婚。

知识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男方患有精神病,能离婚。但是在属于其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协议离婚,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法院判断其利益与精神病丈夫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会主动为其指定其它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如果法院认为男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Copyright © 2022 安嘉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安嘉律师事务所书面许可,禁止转载,侵权必究。
业务委托电话: 13120267676 地址:北京东城区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
京ICP备16014596号-10